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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手提电脑失踪 快递公司按“行规”赔500元
日前,本报接到一读者投诉称:上海汇通快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南京加盟商——南京力顺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顺速递)的业务员私吞了客户价值1万元的手提电脑,之后下落不明。当客户提出索赔时,却被告知最多只能赔500元,其依据是“内部规定”。
快递电脑失踪了 这几个月来,南京九百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邵小姐被一件麻烦事搅得心烦:2007年3月19日,她经南京力顺速递有限公司快递到温州的2台手提电脑不见了。 邵小姐告诉记者,丢的2台手提电脑是发给温州客户的,每台价值5000元。 几个月以来,公司经常通过力顺速递公司的安徽籍业务员汪伟发货给客户,以往一两天就能收到,可这次客户迟迟没收到货,遂打电话过来询问。 邵小姐忙向业务员汪伟电话查询,发现电话已关机,再向力顺速递查询得知:公司称根本没接到该业务,让她赶紧向汇通快运上海总公司电话查询。 最后的答复是:汇通公司并没接到该笔业务,业务员也和电脑一起下落不明,但邵小姐委托该业务员与电脑同时寄出的一叠税票成功达到了目的地。 此后,力顺速递在寻找汪伟无果后,认为其有偷盗嫌疑,遂向警方报案。 失踪前员工被开除 然而,邵小姐被力顺速递公司告知“这种情况最多只赔几百元。” “你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偷了东西,1万元的东西怎么就只赔几百元?”邵小姐提出了质疑,力顺速递公司的负责人周京表示:“汇通快运上海总公司有内部规定,如客户没有缴纳3%的保价费,如果货物丢失,就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最多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贵重物品也顶多赔500元。” “自从出事之后,公司已全面整改,每个网点由南京本地人负责,采取责任追查制。”对于员工盗窃一事,周京解释说,因为业务员汪伟事发前2天被公司开除,公司也没有想到他会利用职务之便去骗老客户的财物,所以没有及时提醒老客户。 昨天下午,上海汇通快运公司负责投诉的经理宋祥辉表示,此事与汇通快运公司无关,应由力顺速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开除了常来取件的员工,就应该通知老客户啊!”邵小姐坚持认为,就算该员工是力顺速递公司开除的,可公司没尽到提醒义务,所以公司更应该赔偿。 律师:公司应该担责 昨天下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邵小姐的电脑失窃的确不同于快递公司的“一般疏忽”,建议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江苏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邵小姐委托力顺速递公司邮寄货物,双方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其货物丢失是属于一种单方违约行为,快运公司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该员工早已被开除,但其开具的税票和发货单等,让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其是公司业务员,双方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所以快运公司在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向业务员追偿。 目前,鉴于几个月的交涉迟迟没有进展,邵小姐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南京力顺速递公司,挽回损失。 钮门快递软件|EMMIS[2013.03.24-23:44]编辑:钮门快递软件|EMMIS 访问: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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