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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3%保价费引发丢货赔偿争议
价值5万元的货物在邮寄途中丢失,货主向快递公司问责理赔,却被告知只能赔偿500元;能否负责寻回货物?回答竟是需要货主自己寻找;为找到货物,货主询问“货物什么时候丢失的?丢在哪里?丢在哪个货运环节?”对此快递公司则是一问三不知。
5万元货物莫名丢失 7月17日,北京科明雷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雷波遇到了一件让他头疼的问题,7月13日,他们经由汇通快递公司快递的6件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 “这次丢失的6件实验室用品是我们发往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耗材,共有6套13件,价值近5万元。”8月1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国润商务大厦,雷波向记者讲述了这些货物丢失的经历。 “我们是7月13日委托汇通快递公司的托运这些货物的。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在汇通快递公司托运了5次同类的货物,原来我们都是周五发货,周一客户就能收货,这次等到周三,客户还没有收到货。”雷波说。 于是,雷波拨通了汇通快递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客服电话,一位客服人员告诉他,他们并不知道货物的具体情况,让他拨打汇通快递公司上海总公司的服务电话。 雷波说,本着尽快找到货物的想法,他并没有多说,赶紧将电话打到了上海汇通总公司,询问货物的情况,“上海总公司的客服说,会帮我们查一下,下周会通知我们。” 7月24日,雷波又拨打了汇通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部的电话时,对方告诉他,货物“很可能丢失了”。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想自己试试看能不能找到丢失的货物,可是他们告诉我,货物丢失的时间、地点、在哪个环节和流程中丢失的,他们根本不知道。”雷波说“完全是一问三不知。” 5万元货物只赔500元 “货物丢了不能就这么丢了,我们怎么也得讨个说法。”他说。 “我先找到了汇通快递公司丰台一部的韩经理,对方说这种情况只能给赔500元。”雷波说。 面对雷波的质疑,韩经理让雷波找北京分公司理赔部来处理,北京分公司理赔部的马小姐在接到雷波的电话后,让他传真了一份丢失货物的清单过去,并表示将把这份清单报给上海总公司来处理。 7月30日,雷波又拨打了马小姐的电话,对方说,上海公司不予处理。 雷波又打通了汇通公司上海总公司的电话,上海总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他,他们的处理意见只针对北京分公司,不针对客户,具体执行问题是北京分公司的。 “北京公司让我们找上海总公司,上海总公司让我们找北京分公司,两边互相推,谁也不管,那我们的货就白丢了?”雷波对记者说。 8月14日,记者拨通了汇通快递公司货物查询部门的电话,在记者报出了雷波上个月发的那件货物的货号后,一位工作人员经过过电脑查询告诉记者,这批货还在飞机上。 “7月13日发的货,现在怎么还会在飞机上呢?”面对记者的疑问,查询部经理经过再次查询告诉记者,这批货他们通过航空代理发往上海,可是上海收货部门并没有收到货,“这批货丢失了,我们已经打了报告给理赔部门,按照规章赔偿。” 接着,记者拨通了汇通快递公司北京理赔部马小姐的电话,她说:“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果客户没有缴纳3%的保价费,如果货物丢失,就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理赔标准来赔付,“文件类货物最高赔500元,就是一张废纸也给赔这么多钱,其他货物无论货物是什么最高会赔偿1000元。” 3%保价费算不算霸王条款 记者在汇通快运向雷波提供的快运详情单上看到,“汇通快运契约条款”第6条中说:托运人向本公司申请保价运输并支付保价费,保价货物因承运责任遭受损毁时,按相应保价金额赔偿,保价金额为申报价值的3%计算。 雷波没有依照这个条款支付这3%的保价费,“5万元的货物按3%算就是1500元,我们这件货物的托运费才100元。” 针对这个问题,汇通公司北京理赔部的马小姐说,他们理赔部门只是按照公司的理赔章程来赔偿。这个条款合理不合理不属于他的工作范围。 接着,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市高级物流师杨旭。杨旭告诉记者,他认为,关于货物担保和理赔的两条规定,其实是本应由快递公司对客户托运货物安全性的诚信担保和风险,转嫁给了客户自己负责,也就是说,这是让客户“风险自理”。 他说,“事实上3%的保价费合理不合理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对于它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记者采访了北京金旅律师事务所的王淑瑶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于快递公司赔偿和保障金的统一标准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面对货物丢失的案例中,消费者经常面对的就是快递公司行业内部制订的条款,强制性比较强,消费者难以维权。 “其实一些快递公司能够无视消费者的投诉也正是因为法律对快递公司赔偿条款的制约不够,”王律师告诉记者。 钮门快递软件|EMMIS[2013.03.24-23:34]编辑:钮门快递软件|EMMIS 访问: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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